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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07-10     来源:       发布者:       点击人数: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,围绕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,推进现代农业建设。财政部印发《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》。

    通知提出,从2016年起,各省不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滚动计划。通知还规定,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,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(6.2093, 0.0005, 0.01%)。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

  通知鼓励各省实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“先建后补”的管理方式。实行“先建后补”管理方式的项目,应坚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 求,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、后报账,待项目全部完工、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,再予以报账。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 正式行文上报日,项目可行性研究、初步设计、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。拟实行财政资金“先建后补”管理方式的省份,须报国家农发办备案,并结合当地情况制 定具体操作办法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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